图书馆自修室是学校专门设置供在校学生自主学习的公共区域。为营造舒适、卫生及安全的良好学习环境,维护自修室的正常秩序,保障我校学生平等使用自修室的权利,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脸识别。所有学生通过人脸识别设备审核从入口处入内,不得尾随他人进入,严禁翻越护栏、跨越门禁闸门进入。
二、严禁占座。必须按照图书馆的相关规定使用座位,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抢占座位。离座不得超过30分钟(吃饭时间为60分钟),离座超过30分钟视为放弃座位使用权,桌上物品视为占座物品,其他同学有权将占座物品放入物品收集篓并通过预约系统重新预约使用该座位,收集篓将进行不定期清理。如因占座问题发生纠纷,视情节轻重将对占座者作出严肃批评。
三、禁止存放物品。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人走物走,发生丢失或损坏,自负后果,图书馆概不负责。除电子存包柜内,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存放个人物品。闭馆后遗留的个人物品均视为遗弃物,其中食品视为废弃物当日处理,其他物品移至指定位置保留一周。一周内,本人凭辅导员签字和学院盖章的情况说明书或保证书于工作日上午9:10-10:00到指定位置凭有效身份证件实名登记领取,超时不认领的均视为废弃物品处理。
四、保持安静。入室后,保持自习室内安静,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声音不得外放,手机应调为静音或关闭状态,室内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不得在自修室和楼道内打闹、大声喧哗或朗读以及从事任何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五、注意安全。不得私自改变空调等电器设置,禁止使用暖手宝等违规电器,严禁私自拉接电源、串联插线板。严禁在图书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禁止携带食品和吃东西,以防鼠患、蟑螂等引起食物中毒和病菌传播。
六、讲究文明礼仪。遵守社会公德,衣冠整洁,禁止赤足、穿背心,穿短裤、穿拖鞋或衣着不整者进入,禁止卧躺等不文明行为。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废弃物,物品不要超出桌子影响通行。
七、爱护公共财物。请自觉爱护自修室的设备、公物,不得在桌椅、墙壁、门窗等处乱刻、乱写、乱画、乱贴;不得擅自挪动自修室桌椅或私自配锁锁门;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八、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支持工作人员的按章办事,不得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取消预约权限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其中违规存放物品二次取消预约权限一个星期,三次取消本学期预约权限。
本规定适用于图书馆所有自修室、公共自修区等学习场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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