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公共休闲区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共休闲区是供读者临时阅读、交流的公共场所,包括二楼、三楼、四楼、五楼走廊、各楼层楼梯间及相关设施。

  二、公共休闲区域内不得留存个人物品,不准以物品占座,个人单次占用不得超过两小时。读者离开公共休闲区必须带走个人所有物品;临时阅览的图书要送回原处,继续使用应办理借阅手续。

  三、公共休闲区域实行定期清场。二楼、三楼、四楼、五楼走廊等公共区域,实行每天清场;楼梯间、休闲区、饮水机顶部、寄包柜等区域实行不定期清场。公共区域内滞留的个人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四、进入公共休闲区域,必须衣着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背心;要谈吐礼貌,举止文明,注意维护安静的学习环境;不准在沙发斜坐、侧卧。

  五、公共休闲区内严禁大声喧哗、嬉笑,禁止大声朗读,禁止长期占用存包柜。

  六、读者必须自觉保持公共卫生,严禁在馆内就餐、吃零食、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等,保持地面、墙面、桌面卫生整洁。

  七、读者要爱护公共设施,不准随意添加、乱拉沙发、桌椅,保持馆内通道畅通;严禁在墙壁、桌椅乱写乱画;未经批准,不准在公共区域乱贴、乱放标语牌、宣传牌、广告牌等。

  八、严禁擅自拔掉检索电脑、自助借还机的电源和网线;严禁在馆内使用各种加热电器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九、对违反本规定、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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