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公告丨关于重申图书馆内全面禁烟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图书馆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且收藏图书为易燃物品,属于重点防火单位。

近期,发现有部分人员在图书馆卫生间、楼道、走廊等区域吸烟,为加强图书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入馆读者和图书馆的全面安全,特此重申在图书馆内全面禁烟的相关规定:

  1. 图书馆内各区域全面禁止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2. 读者须严格遵守图书馆的禁烟规定,配合并支持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劝阻与管理。
  3. 对馆内发现的吸烟行为,图书馆将进行严肃处理,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4. 若因吸烟行为导致任何事故或损失,当事人须自行承担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

  请各位读者为了自身及他人的健康安全,为了维护图书馆良好的学习环境,积极配合禁烟工作。图书馆将不定期进行巡查,以确保禁烟规定的严格执行。

  特此公告

 

 

   图书馆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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