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和赔偿

逾期赔偿规则

(一)逾期还书(刊)

  1.读者所借图书(刊)凡超过外借期限而未送还者即为逾期。

  2.逾期图书(刊)从逾期之日起按实际超期的天数计收违约金每册每天0.1元,累计计算。

(二)遗失图书(刊)

  读者所借图书(刊)不慎遗失,读者应负赔偿责任。原则上应赔偿同版原图书,并补交工本费每册5元。如无法赔偿同版原图书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一般图书按定价的2—10倍赔偿,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2.外文图书(刊)或馆藏复本量不大的图书按定价的6—12倍赔偿。孤本书按书价8—16倍赔偿。

  3.多卷书(含全集、选集、丛书)按全卷(套)定价的2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该书定价的20倍。

  4.读者在赔偿后一个月内如找到了遗失的图书,可持找回的图书和赔偿收据到本馆有关部室还回原图书(刊),同时办理退款手续。

(三)损坏图书

  1.轻微污损、圆点批注,但不影响流通使用,按该书原价0.5-2倍赔偿。

  2.严重污损影响流通使用按遗失图书规定处理。

  3.凡撕页、裁割或挖心者,除按遗失图书规定的赔偿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污损图书轻微者赔款2元,私自拆除外借图书中的芯片者,除赔款5元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5.损坏和遗失的图书同时有逾期的应缴纳超期处理。

(四)偷窃图书

  1.凡偷窃本馆图书,按书价的5倍罚款,除收回所窃图书外,对当事者予以下列处理:情节轻微者,责令书面深刻检查,并吊销一卡通1-3个月。情节严重者,经安全保卫部门核实后报送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2.利用非本馆库藏图书偷换本馆库藏图书者,除收回全部图书外,可按本条之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违规用证

  1.使用他人一卡通借阅图书者,图书馆有关工作人员有权暂扣该一卡通,核实使用者身份后,视情况予以处理。使用他人一卡通借书或将一卡通借给他人使用者,一经发现,若为初犯,将对出借及借用一卡通的双方均冻结借阅权限15天。各自记录违章一次。再犯者,对出借及借用一卡通的双方均冻结借阅权限30天,并通报其所在院、系给予严肃批评。

  2.继续使用已办理挂失的原一卡通者,图书馆有关工作人员有权扣留该一卡通,并作出停止责任人借书1-3个月的处理。

(六)其他情形

  1.书库内私拆书中磁性防盗材料、条形码、芯片或毁坏图书,按“偷窃图书”规定处理。

  2.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者,责令其认真清理。

  3.污损、毁坏馆内设施按本馆有关规定赔偿,对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致使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和破坏环境设施、扰乱图书馆公共秩序等违章行为且不服从管理者,若为初犯,将暂停其借阅权限15天,并记录违章一次。再犯者,暂停借阅权限30天,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4.凡检举、揭发偷窃、破坏本馆所藏图书、期刊等文献者,检举、揭发盗用他人一卡通或用挂失一卡通偷窃本馆图书、期刊等文献者,本馆将予以奖励。对检举揭发有突出贡献者,本馆将报请学校予以表彰。

  5.工具书、大部头书、特藏书只供在库内查阅,概不外借

(七)关于图书破损程度的界定和相应处理

  1.破损程度一:图书中被污损、圆点批注,勾画的页数不超过图书总页数的10%,此情况按该书原价0.2—0.5倍赔偿。

  2.破损程度二:图书中被污损、圆点批注,勾画的页数在图书总页数的10%—30%之间,此情况按该书原价0.5—1倍赔偿。

  3.破损程度三:图书中被污损、圆点批注,勾画的页数超过图书总页数的30%,或图书遭受水浸、油污等,此情况按该书原价1至2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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